
農場申設及法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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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03-25
重修飼料管理法,穩定畜產飼料供應
飼料管理法自民國62年1月12日公布施行以來,雖歷經多次修正,然隨著國際情勢的改變與畜牧相關科技的進步,部分條文確有修正之必要,另避免國內畜產飼料受國際穀物價格波動,影響畜牧生產業者之生產成本,將加強執行下列措施: 修訂飼料管理法,強化飼料之管理 儘速彙集相關資料並邀集各縣市政府及相關單位研議,並配合我國國情及歷來實際執法情況,進行飼料管理法之修訂,強化畜產飼料之管理,以使我國飼料管理邁向新的里程碑。 強化飼料共同採購機制,穩定畜產飼料供應 成立飼料共同採購小組,協助畜牧生產業者透過期貨採購、集量競標或購買配合飼料等方法,達到避險及穩定畜產飼料來源,並利用各種管道說明,鼓勵並宣導畜牧生產業者積極參與飼料之共同採購,以達成穩定貨源及降低飼養成本之目標。 加強與相關單位之協調,適時提供必要協助 持續請相關研究單位與專家輔導業者改變飼料配方,使用飼料原料代替玉米、黃豆粉,並將建議之飼料配方置於網站供業者查詢使用。並建請經濟部必要時開放專案進口中國大陸飼料玉米,以適時紓解畜牧生產業者對玉米需求之壓力。另與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保持聯繫,防止炒作壟斷,以維持畜牧產業公平競爭之環境。





